配偶移情别恋 原配能不能起诉插足者破坏婚姻

日期:04-19 来源:未知

 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离婚案件中,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,法院应当准予离婚,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给予赔偿。

 
不过在现实生活中,除了追究出轨一方的法律责任,有些原配妻子或丈夫更希望让第三者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 
本期案例
 
河北的齐某发现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,就与丈夫离了婚。后来齐某发现,刚刚办理完离婚登记,前夫马上就与第三者登记结婚,还很快生了孩子。
 
齐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,就把前夫和第三者一起告上法院,要求他们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 
结果法院判决前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,但是对于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的主张,却不予支持。
 
怎么回事?“小三”破坏别人的家庭关系,法律也不管管吗?
 
其实,从法律关系上讲,“小三”不是婚姻案件中的当事人,当然不能列为被告。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,而不是“小三”的插足。小三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
 
那么,如果不从离婚案件的角度考虑,原配能不能起诉“小三”呢?
 
法律依据
 
这首先要看婚外情属于哪种性质。
 
如果还没离婚,出轨的一方就与“小三”以夫妻名义同居,或者,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那么原配是可以把他们都告上法院的,因为这种行为涉嫌重婚,违反了《刑法》。
 
如果没有到重婚这种程度,就要看“小三”是否侵害了原配的民事权益。
 
民事权益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,具体来说,主要是18项权利:
 
人身权——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监护权;
 
财产权——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专用权、发现权、股权、继承权。
 
仅就“小三”插足这件事本身而言,“小三”究竟侵害了原配的哪一项权利呢?
 
一样都没有......
 
因此,在前面的案例中,齐某当然就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了。
 
原配怎么办?
 
当然,这并不是说原配就拿第三者完全没招了。只要TA对原配存在侵害上述18项权利之一的情形,原配妻子或原配丈夫还是可以起诉的。
 
例如,因为婚外情的事,“小三”到家里来闹,把东西砸坏了,原配可以起诉TA赔钱;
 
“小三”散布谣言攻击原配,原配可以起诉要求TA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;
 
再比如,往期节目中左岸曾经提到过,如果出轨的一方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或物品送给了“小三”,原配可以起诉要回来。
 
但是,无论以何种理由将第三者告到了法院,其理由都不是“破坏家庭和睦”。法律问题才能靠法律解决,道德问题,只能诉诸道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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